索 引 號:000014349/2023-565311 | 效力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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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央財政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桂林規〔2023〕6號 | 發布日期:2023年12月10日 |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央財政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桂林規〔2023〕6號
各市、縣林業主管部門、財政局,區直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自治區林業局、財政廳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央財政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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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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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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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央財政林業草原改革發展
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林業草原改革發展,根據《財政部 國家林草局關于印發〈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171號)精神和有關財政管理制度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是指中央預算安排用于國土綠化、非國有林生態保護補償、林業草原支撐保障體系、林長制督查考核獎勵等方面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實施期限至2025年(退耕還林還草、非國有林生態保護補償等支出內容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實施期限執行),到期前由財政部會同國家林草局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資金年度預算編制以及預算執行中,財政部會同國家林草局根據政策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開展相關評估工作,根據評估結果完善資金管理政策。
第三條 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林業局共同管理。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分解及下達資金、組織預算執行、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以及預算績效管理;自治區林業局負責編制相關規劃,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下達年度任務計劃,審核并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向國家林草局、財政部報送任務計劃,指導、推動和監督開展林業草原改革發展工作,做好資金分配、使用監督和預算績效管理。
各市縣財政局、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資金的具體使用管理和監督、項目組織實施及預算績效管理具體工作等。同時,應對上報的可能影響資金分配結果的有關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國土綠化支出用于退耕還林還草、草原生態修復治理、油茶發展、造林(含核桃、澳洲堅果、油橄欖、仁用杏等木本油料營造)、森林質量提升等。
第五條?退耕還林還草補助包括: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補助、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延長期補助、上一輪政策到期退耕還生態林撫育補助。
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補助是指用于對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農戶發放的補助。
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延長期補助是指在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現金補助期滿后,繼續給予的補助。
上一輪政策到期退耕還生態林撫育補助用于退耕農戶做好保護和管理支出。
第六條?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補助是指用于科學評估草原健康和退化程度,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的原則,在保護草原原生植被的基礎上,加快退化草原植被恢復,提升草原生態功能和生產能力。對輕度退化草原,采取圍欄封育措施,減少人為干擾破壞,使草原植被得到休養生息;對中度退化草原,選擇適宜的鄉土草種開展免耕補播,采取培肥地力、改善水土等措施,促進草原原生植被恢復;對重度退化草原,通過免耕補播、人工種草等方式,減少地表裸露,增加植被覆蓋,豐富生物多樣性。加強人工草地建設,在水土氣候條件適宜的地區建設多年生人工草地,選擇優質牧草品種開展人工種草,提升優質牧草生產能力,減輕天然草原放牧壓力。
第七條?造林補助是指在當地政府規劃的造林綠化空間、林業跡地、低產低效林地進行造林、林業跡地更新和現有林改造,面積不小于1畝的,根據單位或個人申請,給予適當補助。
第八條?森林質量提升補助是指對承擔森林撫育任務的國有森工企業、國有林場、林業職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民開展間伐、割灌除草、修枝、清理運輸采伐剩余物、修建簡易作業道路等生產作業所需勞務用工和機械燃油給予適當補助,短輪伐期工業原料林、未成林造林地、一級國家級公益林不得納入支持范圍。
森林質量提升補助項目實施單位根據自治區下達的年度計劃,按照《森林撫育規程》(GB/T15781-2015)、《森林撫育作業設計規定》《林木采伐技術規程》和有關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森林經營方案,組織有丁級(含)以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作業設計。設區市以下單位的作業設計報設區市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并報自治區林業局備案。自治區直屬國有林場、國有企業的作業設計報自治區林業局審批。
森林質量提升補助項目主體完成當年撫育任務后,按照補助資金管理權限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森林撫育檢查驗收申請,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撫育作業設計、合同、檢查驗收技術規定等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逐級上報核查驗收申請和自查報告至自治區林業局。
第九條 油茶發展補助用于支持油茶新造林及低產林改造,主要包括苗木、肥料、農藥等農資采購和油茶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栽植、墾復、除草、修枝、嫁接、施肥等機械和人工費用等方面支出。補助對象包括林業企業、國有林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和農戶等造林主體。
第十條 非國有林生態保護補償支出用于經國務院批準的天然林保護修復中長期規劃(以下簡稱天然林規劃)確定的非國有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和經濟補償,包括非國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和非國有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補助。
第十一條?非國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指全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業性采伐后安排的管護支出,用于非國有天然商品林的保護管理和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管理層級與承擔停伐任務的集體和個人簽訂停伐協議。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對上年度與本部門簽訂天然商品林停伐協議的集體和個人履行停伐協議情況的檢查。并根據上一年度檢查結果擬定當年停伐管護補助對象名單、管護面積、檢查結果、補助金額等公示材料,在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各地根據停伐協議履行情況通過“一卡通”方式一次性兌付停伐管護補助。每年12月底前當年補助資金兌付總額不低于90%。
第十三條?非國有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補助用于非國有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管理和經濟補償。
第十四條?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與承擔非國有國家級公益林管護任務的集體和個人簽訂管護合同。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與本部門簽訂公益林管護合同的集體和個人履行公益林管護合同情況進行檢查。并根據上一年度檢查結果擬定當年的管護補助對象名單、管護面積、檢查結果、補助金額等公示材料,在公益林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結果無異議后,各地根據管護合同履行情況通過“一卡通”方式一次性兌付管護補助。每年12月底前當年補助資金兌付總額不低于90%。
第十五條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補助(上一輪到期退耕還生態林)用于補助上一輪退耕還生態林到期且符合國家級公益林條件但是未納入國家級公益林補償范圍的林地。
第十六條?林業草原支撐保障體系支出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生產救災等林業草原防災減災,全國性森林、草原、濕地、荒漠綜合監測,以及林木良種培育和草種繁育、林業草原科技推廣等。
第十七條 森林草原防火補助用于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火情早期處理,包括必要的防火物資儲備、邊境森林草原防火隔離帶建設等。
第十八條?有害生物防治補助用于國家重點管理的松材線蟲病、美國白蛾、互花米草、薇甘菊、森林鼠(兔)害、草原鼠害和蟲害等重大林草有害生物及本省區域內重點林草有害生物預防、監測、除治。
第十九條?林業生產救災補助用于支持林業生產經營單位遭受火災、洪澇、干旱、雪災、凍害、冰雹、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臺風、病蟲害等自然災害之后開展林業生產恢復,受災林地、林木及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生境地的清理;災后林木的補植補造及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生境地的恢復;因災損毀的林業相關設施修復和設備購置等。
第二十條?森林綜合監測補助用于圖斑監測和樣地調查,包括國家每年下發的森林變化圖斑核實和數據庫更新,以及國家每年部署的森林樣地調查。
草原綜合監測補助用于實施草原調查監測相關單位開展草原樣地調查、草原年度動態監測、草原生態質量評價、草原健康和退化評估、草原變化圖斑判讀和核查等。
濕地綜合監測補助用于開展濕地年度監測,包括濕地圖斑監測、樣地調查、國家重要濕地(含國際重要濕地)監測。
荒漠化綜合監測補助用于實施荒漠化監測的相關單位開展荒漠化調查監測的相關支出。
第二十一條 林木良種培育和草種繁育補助包括林木良種繁育補助、草種繁育補助和良種苗木培育補助。
林木良種繁育補助用于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開展造林樹種育種、無性繁殖材料選育和種質資源保存,包括對種子園、采穗圃、母樹林、種質資源收集區、試驗林等開展撫育、良種選育、生產、病蟲害防治、種子(苗)檢驗、貯藏,良種基地升級換代、高世代種子園營建、樹種結構調整等;國家林草種質資源庫開展國土綠化樹種草種、重要鄉土樹種草種以及珍稀瀕危樹種草種種質資源調查、收集、保存、評價、利用等。
草種繁育補助用于開展草種種質資源庫建設、草種種子園(圃)營建、開展草種種質資源調查、收集、保存、評價、利用等。
良種苗木培育補助用于獎補育苗單位采用輕型基質、可降解無紡布等容器育苗及其他新技術培育良種苗木。
第二十二條 林木良種繁育補助和草種繁育補助的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和國家林草種質資源庫要編制項目作業設計,良種苗木培育補助的育苗單位要編制項目實施計劃。由設區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作業設計和備案實施計劃,并報自治區林業局備案。區(中)直單位的作業設計和實施計劃由自治區林業局審批和備案。
按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設區市林業主管部門按照批復的作業設計、備案的實施計劃及有關規章,對轄區內承擔項目的各單位進行檢查驗收。自治區林業局負責對區(中)直單位承擔的林木良種補助項目進行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 林業草原科技推廣補助用于從事林草科技推廣、科學研究和林業生產的單位,包括林業技術推廣機構、科研院所、國有林場(苗圃)、企業等單位,在林草良種培育、森林質量精準提升、林草生態保護修復、林草災害防控、自然保護地建設、木竹材和林化產品加工利用、林草機械、林草信息化建設等領域開展先進實用技術成果的推廣。林業草原科技推廣補助項目實行先進技術成果庫管理,推廣的技術成果必須來源于國家林草科技推廣成果庫,并優先選擇近5年的成果。標準化示范項目依托2個及以上現行有效的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進行實施。
林業草原科技推廣補助項目實行合同化管理。項目承擔單位與自治區林業局簽訂合同,并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送自治區林業局備案。自治區林業局負責項目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林長制督查考核獎勵支出用于全面推行林長制成效明顯、在國務院督查中獲得通報激勵的市、縣(市、區)一次性獎勵。獲得林長制督查考核獎勵的市縣可在本實施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統籌使用林長制督查考核獎勵資金。
第二十五條 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償還舉借的債務及其他與林業草原改革發展無關的支出。
第二十六條?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不得與中央基建投資及其他中央財政資金交叉使用、重復支持。
第三章 ?資金分配
第二十七條?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采取因素法(包括指定因素)和項目法(包括競爭性評審、先建后補、專家評審等方式)相結合的辦法分配。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具體因素選取可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林業草原改革發展實際需要適當調整。對林長制督查考核獎勵,可以采取定額補助。
????采取項目法(競爭性評審)分配的,由財政部、國家林草局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擇優確定具體項目。財政部、國家林草局在項目評審前發布申報通知,明確項目申報范圍、主體、材料要求等具體事項。補助金額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年度預算和競爭性評審等情況確定;采取項目法(先建后補、專家評審等方式)分配的,由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按相關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資金分配過程中,應當根據審計和財政監督、資金使用績效(到人到戶的資金分配不應用資金使用績效)等情況對測算結果進行調節。
第二十八條?國土綠化支出中,退耕還林還草補助、上一輪政策到期退耕還生態林撫育補助根據核查面積和補助標準測算年度補助規模;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補助、森林質量提升補助、造林補助按照工作任務、資源狀況、政策等因素分配,權重分別為70%、15%、15%,可結合財力狀況適當調節;油茶發展補助按照因素法(指定因素)和項目法(先建后補)相結合的辦法分配。
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補助按照自治區有關部門下達的年度任務和國家確定的補助政策標準執行。補助標準為:退耕還林每畝退耕地補助1200元,五年內分三次下達,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還草每畝退耕地補助850元,三年內分兩次下達,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延長期補助期限和標準為:退耕還林每畝退耕地補助500元,分五次下達,每年100元;退耕還草每畝退耕地補助300元,分三次下達,每年100元。
上一輪政策到期退耕還生態林森林撫育補助標準為每畝退耕地補助100元,自政策到期次年起分五次下達,每年20元。財政部與國家林草局如有調整,按調整后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非國有林生態保護補償支出按照天然林規劃確定的非國有林森林資源面積、補助標準等因素測算。
非國有林生態保護補償補助標準為每年每畝16元。財政部與國家林草局如有調整,按調整后標準執行。天然林規劃出臺后,非國有林生態保護補償分配方法如有變化,按天然林規劃規定的資金分配方法執行。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補助(上一輪到期退耕還生態林)補助標準每年每畝16元。財政部與國家林草局如有調整,按調整后標準執行。
第三十條?林業草原支撐保障體系支出中,森林草原防火、林業草原科技推廣、生產救災等林業草原防災減災按照項目法(專家評審等方式)進行分配;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種培育和草種繁育按照工作任務、資源狀況、政策等因素分配,權重分別為70%、15%、15%,可結合財務狀況適當調節;全國性森林、草原、濕地、荒漠綜合監測按照因素法(指定因素)進行分配;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機經費按照《中央補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機經費管理暫行規定》(財資環〔2021〕90號)執行。
第三十一條?林長制督查考核獎勵支出采取定額補助,具體由國家林草局、財政部根據年度預算規模、督查激勵市數量等確定。
第三十二條 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分配結合工作任務和政策因素,適當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脫貧地區傾斜。
第三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林業主管部門支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分配給33個國定脫貧縣(原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資金,按照財政部等11部門印發的《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以及自治區財政廳等12部門印發的《關于印發自治區繼續支持脫貧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財農〔2021〕57號)規定執行。?
第四章 ?預算下達
第三十四條 設區市林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8月15日前,向自治區林業局和自治區財政廳報送本地下一年度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任務計劃。任務計劃應當與本地林業草原發展規劃、中期財政規劃等相銜接,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支出方向和具體補助內容進行細化并根據重要程度排序。各地報送的任務計劃應包含設區市本級和所轄縣(市、區)明細,由設區市匯總。報送任務計劃時,應當同步報送相應資源面積、人員數量等基本情況,對與上年相比變動情況進行說明并附佐證材料。自治區林業局會同自治區財政廳于每年9月15日前,向國家林草局、財政部報送廣西下一年度中央財政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任務計劃,抄送財政部廣西監管局。
第三十五條?對于提前下達的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林業局按規定及時編入自治區本級預算或提前下達到市、縣(市、區),年中下達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林業局在30日內將資金分解下達到市、縣(市、區)及自治區本級單位,同時將資金分配結果報財政部、國家林草局備案,抄送財政部廣西監管局。
第三十六條?在自治區財政廳分配下達資金或批復部門預算的30日內,自治區林業局下達任務計劃。?
第五章 ?預算績效管理
第三十七條 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三十八條 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績效目標分為整體績效目標和區域績效目標,主要內容包括產出、效益、滿意度指標。
第三十九條 績效目標設定、審核、下達的依據:
(一)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黨中央、國務院對林業草原領域重大決策部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財政部門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財政部門制定的預算管理制度。
(三)林業草原發展規劃、林業草原行業標準及其他相關重點規劃等。
(四)統計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林業草原統計數據和財政部門反映資金管理的有關數據等。
(五)符合財政部、國家林草局、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林業局要求的其他依據。
第四十條?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會同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指標要求,研究設定當年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績效目標,編制本地區績效目標申報表,各設區市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匯總市本級及所轄縣(市、區)績效目標,連同上一年度資金使用管理情況于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林業局。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林業局于每年1月15日前,向財政部、國家林草局報送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和上一年度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抄送財政部廣西監管局。
第四十一條?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林業局在財政部資金預算下達30日內分解下達區域績效目標。
第四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林業主管部門按要求實施預算績效監控,林業主管部門是實施預算績效監控的主體,重點監控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使用是否符合下達的績效目標,發現績效運行與預期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第四十三條 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林業局統一組織實施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績效自評工作。各市縣財政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按時報送本地區績效自評報告和績效自評表,對自評結果和績效評價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林業局審核匯總各市縣績效自評報告和績效自評表,按時向財政部、國家林草局報送材料。
第四十四條 績效運行監控和評價的依據包括:
(一)績效目標設定、審核、下達的依據。
(二)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區域績效目標。
(三)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預算下達、資金撥付文件,當年使用情況報告,財務會計資料等有關文件資料。
(四)人大審查結果報告、巡視、審計報告及決定、財政監督稽核報告等,以及有關部門或委托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評審或竣工驗收報告、評審考核意見等。
(五)反映工作情況和項目組織實施情況的正式文件、會議紀要等。
(六)符合財政部、國家林草局要求的其他依據。
第四十五條 績效評價結果采取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形式,具體分值和等級按照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林業局對績效評價結果進行通報,各市縣對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報送整改情況。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政策、改進管理以及下一年度預算申請、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六條 對納入脫貧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范圍的部分,區域績效目標對應的指標按被整合資金額度調減。
第六章 ?預算執行和監督
第四十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快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余的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按照財政部和自治區財政廳結轉結余資金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八條 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各地在使用管理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時,可根據工作需要按規定采用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探索實施差異化的財政補助政策。采用貸款貼息方式的,應當將銀行征信查詢納入審核環節。鼓勵各地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國有林區和國有林場造林、管護、撫育等業務。
第五十條 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應當全面落實預算信息公開有關要求。
第五十一條 各級財政、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的申請、分配、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五十二條 各級財政、林業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關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在使用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中存在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自治區本級單位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執行本實施辦法,相關支出列入自治區本級部門預算。
第五十五條 各市林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應參照本辦法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自治區林業局、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林業局會同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稄V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央財政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林規〔2021〕5號)同時廢止。其他文件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執行本辦法。中央文件有新要求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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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
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 | |||||
( ??年度) | |||||
資金名稱 |
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 | ||||
中央主管部門 |
財政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 ||||
省級財政部門 |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
省級林草主管部門 |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 | ||
市級財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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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林草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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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補助年度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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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目標 |
支持深入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增加造林面積、提升森林質量,促進加快油茶發展;強化非國有林保護補償;加強森林草原防火,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實施林業草原科技推廣和林木良種草種培育等。 | ||||
績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值 | |
產 |
數量指標 |
新一輪退耕還林補助面積(萬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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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還林延長期補助面積(萬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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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還草延長期補助面積(萬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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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輪政策到期退耕還生態林森林質量提升面積(萬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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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態修復治理面積(萬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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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面積(萬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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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質量提升面積(萬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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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茶林營造面積(萬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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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化土地封禁保護補償面積(萬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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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有林生態保護補償面積(萬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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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邊境防火隔離帶建設長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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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邊境防火隔離帶建設長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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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面積(萬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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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積(萬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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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種繁育面積(萬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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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科技推廣項目數量(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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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指標 |
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質量達標率(%) |
≥90 | |||
造林任務完成合格率(%) |
≥85 | ||||
森林質量提升合格率(%) |
≥90 | ||||
森林火災受害率(‰) |
≤0.9 | ||||
主要林業草原有害生物成災率(%) |
≤1 | ||||
時效指標 |
非國有林保護補償當期任務完成率(%) |
≥90 | |||
造林當期任務完成率(%) |
≥80 | ||||
退耕還林還草補助兌現率(%) |
≥90 | ||||
森林質量提升當期任務完成率(%) |
≥80 | ||||
成本指標 |
新一輪退耕還林補助標準(元/畝) |
1,200 | |||
新一輪退耕還草補助標準(元/畝) |
850 | ||||
新一輪退耕還林延長期補助標準(元/畝) |
500 | ||||
新一輪退耕還草延長期補助標準(元/畝) |
300 | ||||
上一輪政策到期退耕還生態林森林質量提升補助標準(元/畝) |
100 | ||||
非國有林保護補償補助標準(元/畝) |
16 | ||||
效益指標 |
生態效益指標 |
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無公害防治率(%) |
≥90 | ||
森林、草原生態系統生態效益發揮 |
明顯 | ||||
可持續影響指標 |
森林、草原、荒漠生態系統功能改善可持續影響 |
明顯 |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項目涉及職工、群眾滿意度(%) |
≥80 |
網站地圖 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云景路21號 電話:0771-2266213 郵編: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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