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14349/2024-07152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 | 成文日期: |
標 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木采伐管理辦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桂林規〔2023〕8號 | 發布日期:2024年01月08日 |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關于印發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木采伐管理辦法》的通知
桂林規〔2023〕8號
各市、縣林業主管部門,自治區直屬國有林場,中國林科院熱林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木采伐管理辦法》已經自治區林業局2023年第15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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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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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木采伐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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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林木采伐管理,持續推進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切實提高林木采伐審批和管理的服務效率、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2016年修正)及有關規定,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林地上的林木采伐,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區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設區市、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地方實際,進一步細化本地區的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
第二章 采伐限額管理
第四條??凡采伐林地上胸徑5厘米(含)以上的林木應納入年采伐限額管理。
采伐經依法批準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納入年采伐限額管理。
第五條??年采伐限額是每年采伐、采挖和移植林地上胸徑5厘米(含)以上林木蓄積的最大限量。各編制年采伐限額單位(以下簡稱“編限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突破。
年采伐限額每五年核定一次,以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綱要確定的五年計劃為執行期。
第六條??年采伐限額實行分項管理。年采伐限額的采伐類型分項限額分為主伐、撫育采伐、低產(效)林改造、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限額;森林類別分項限額分為商品林和公益林限額;權屬分項限額分為國有、集體和個人限額;林分起源分項限額分為人工林和天然林限額。
第七條??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各有關單位以近兩年的森林資源調查成果、公益林區劃調整成果為基礎,按照消耗量低于生長量和森林分類經營管理的原則,編制各單位的合理年伐量、年采伐限額建議指標。
(一)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按照批準的森林經營方案核定年采伐限額。
(二)林地經營面積達到300公頃(含)以上的非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可獨立編制年采伐限額。
(三)國家儲備林實施主體可獨立編制年采伐限額。
第八條??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各編限單位合理年伐量、年采伐限額建議指標,經征求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意見后,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實施。
第九條??集體林地上的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額年度有結余的,可以在年采伐限額執行期內向下個年度結轉使用。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條??除執行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額年度結轉外,集體林地上的編限單位按照年采伐限額總量不超年生長量的原則,可以在年采伐限額執行期內申請提前使用下一年度的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額。
國有林地上的編限單位可根據森林撫育的需要提前使用下一年的撫育采伐分項限額。
各編限單位需提前使用下一年度采伐限額的,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設區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自治區直屬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直接報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統籌管理自治區級不可預見性采伐限額。因重大自然災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護區特殊情況等確需采伐林木且在本地區本單位年度采伐限額內無法解決的,由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市申請統籌安排自治區級不可預見性采伐限額。
自治區級不可預見性采伐限額上年度有結余的,可在年采伐限額執行期內向下一年度結轉。上年度結轉的自治區級不可預見性采伐限額,由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統籌用于森林撫育、林分改造、生物防火林帶建設以及自治區重點支持幫扶項目等特殊性經營采伐。
第十二條??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科學統籌年采伐限額,優先保障脫貧戶、監測戶等特殊群體和看病就醫、就業升學等事項的采伐需求。參照近2年林農個人申請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積量不超30立方米(含)的核發數量,預留部分年采伐限額保障林農個人林木采伐告知承諾制審批的需求。
第十三條??根據森林資源保護和科學經營實際需要,撫育采伐、低產低效林改造可以調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額。
因處置自然災害、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等特殊需要,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在縣域范圍內不分類型集中使用采伐限額。
第十四條??因行政區域調整、自然保護區界線調整等造成編限單位年采伐限額不足的,編限單位可逐級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專家論證后,由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征求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意見,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機構應至少每周更新一次當年采伐限額結余情況,并在本級政府或部門官方網站、本級政務服務中心電子顯示屏公開。
第三章 林木采伐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管理
第十六條??采伐林地上林木應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第十七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一)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二)采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
(三)經濟林嫁接、人工萌芽林經營伐除胸徑5厘米以下的萌芽枝、造林清理采伐跡地內胸徑5厘米以下的林木、采挖林下種植中藥材、合理伐除部分香料經濟林林木等不以獲取木材為目的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八條??林木采伐實行分類管理:
(一)公益林采伐。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保護等級為一級的公益林嚴禁林木采伐行為。
2.達到更新采伐年齡且保護等級為二級以下人工公益林可實施小面積更新采伐,連片皆伐面積最大不超過3公頃。
3.納入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劃清理范圍、重點生態修復實施范圍內的桉樹人工公益林,可按規劃實施連片皆伐。
(二)商品林采伐。
1.對中幼齡的人工用材林實施撫育采伐的,采伐后的林分郁閉度不低于0.5;培育大徑材或套種珍貴樹種的,可對近熟的人工用材林實行撫育采伐。
2.對納入生態紅線范圍內的人工用材林實施撫育采伐、擇伐的,應征求生態紅線管理部門的意見。
(三)禁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納入退化天然林修復方案、生態恢復方案實施范圍的天然林,可實施撫育采伐。
(四)國家儲備林采伐應符合項目實施方案,優先采用擇伐、漸伐等主伐方式。
(五)因處置自然災害、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等特殊情況需要,林木采伐不受林種、起源、年齡、面積等因素限制。
????第十九條??林木采伐許可證按照以下權限核發:
(一)中央、自治區和設區市所屬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內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審批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縣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內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
(二)集體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
(三)飛地、插花地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林地所在的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如政府間對飛地、插花地的行政管理有協定的,按協定執行;
(四)經批準采伐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的林木和自然保護區實驗區的竹林,應由所在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職責已劃轉同級綜合行政審批機構實施的,由有關綜合行政審批機構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
第二十條??除適用林木采伐告知承諾方式審批和“簡易設計+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外,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林木采伐申請表。提交自治區統一樣式的林木采伐申請表。
(二)林木權屬證明。采伐國有林地上的林木,應提交國有山界林權證或其他證明林木權屬材料;采伐集體林地上的林木,應提交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書)或其他證明林木權屬材料。
(三)采伐設計調查材料。包括伐區調查設計說明書、采伐范圍矢量圖、林分實地照片等材料,具體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伐區調查設計技術規程》要求提交。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作業方案、森林火災損失評估(勘察)報告等材料內已明確采伐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方式、強度和伐后更新等內容,可直接用于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申請,不需提交伐區調查設計材料。
(四)符合下列情形的,應補充提交有關材料:
1.建設項目占用林地和森林經營單位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設施需要采伐林木的,應提交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文書;
2.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樹木)的采伐,應提交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證或行政許可文書;
3.因防治林業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維護主要保護對象生存環境、遭受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必須采伐自然保護區林木的,應提供自治區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意見;
4.涉及采伐自然保護區實驗區竹林的,應提供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出具的意見(包括但不限于采伐竹林與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相符性等情況說明);
5.涉及采伐抵押林木的,應提供抵押權人同意或知悉采伐的有關證明。
以上材料能夠通過部門數據共享獲取的,申請人可免于提交。
第二十一條??除適用林木采伐告知承諾方式審批外,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機構應將林木采伐申請情況于采伐審批前在采伐林木所在村(或國有森林經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應低于5個自然日。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林木權屬、采伐地點、采伐樹種、采伐面積、采伐蓄積量等。
第二十二條??林農個人申請采伐集體林地上的人工商品林且蓄積量不超(含)30立方米的,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申請人自愿選擇告知承諾制審批的,應提交采伐承諾書、采伐告知承諾審批申請表。
納入桉樹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試點的縣(市、區),對林農個人申請采伐桉樹人工商品林1公頃(含)以下或采伐蓄積量30立方米以上、120立方米(含)以下的,實行“簡易設計+告知承諾制”審批。申請人自愿選擇告知承諾制審批的,除提交采伐承諾書、采伐告知承諾審批申請表外,還應提交伐區范圍矢量圖等材料。
第二十三條??因撲救森林火災、防洪搶險等緊急情況需要采伐林木的,可先行采伐。
組織緊急采伐的部門和單位應當自緊急情況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采伐林木的情況向當地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所采伐的林木蓄積占用當年采伐限額。
第二十四條??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納入采伐限額管理的林木,年發證蓄積量不得超過編限單位當年內批準的年采伐限額;
(二)嚴禁跨年度發證或超越規定權限發證;
(三)同個伐區、同種采伐類型、相同林分可辦理一張采伐許可證。采伐地塊涉及多個小班的,應在采伐許可證上進行備注。
第二十五條??林木采伐許可證由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統一編號。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機構負責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日常管理,并積極推廣使用電子證照。
第二十六條??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并定期組織發證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經培訓后上崗。
第二十七條??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機構應當制定并向社會公開林木采伐審批流程及辦事指南。
第二十八條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機構必須建立健全林木采伐審批登記、采伐許可證核發臺賬制度,逐步推廣電子檔案,定期將數據進行匯總和歸檔。采伐證的存根聯及相應的采伐申請、審批檔案保存期為五年。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
(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區內的林木;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規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務;
(三)上年度發生重大濫伐案件、森林火災或者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未采取預防和改進措施的;
(四)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尚未完成調解或人民法院尚未審結,林木權屬存在不清或有爭議的;
(五)公益林進行非撫育或者非更新性質采伐的;
(六)天然林進行非撫育性質采伐的;
(七)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在林木采伐許可證有效期內未實施采伐作業的,申請人應向原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機構申請注銷林木采伐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機構有權撤銷林木采伐許可證:
(一)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林木采伐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由原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機構予以撤銷許可。撤銷林木采伐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不予撤銷。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級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機構應將其納入黑名單:
(一)申請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欺詐隱瞞、惡意欺騙情形的;
(二)申請人隱瞞個人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出現失信情形,經規定程序被列入黑名單的,五年內不得申請林木采伐告知承諾制審批,并不得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其他林業行政許可承諾審批事項。?
第四章 伐區調查設計管理
第三十三條??人工用材林和經濟林的采伐年齡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確定。人工特種用途林和防護林的更新采伐年齡按《廣西人工公益林主要樹種更新采伐年齡表》執行。已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并經批準的,人工林按森林經營方案確定的更新采伐、主伐年齡執行。
國家儲備林項目的桉樹采伐年齡原則上不低于7年。
第三十四條??伐區調查設計方法和精度要求應嚴格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伐區調查設計技術規程》。伐區調查設計分為一般伐區調查設計和簡易伐區調查設計。
桉樹、相思、大葉櫟等短輪伐期用材林連片7公頃(含)以上的伐區,其他樹種連片3公頃(含)以上的伐區,采用一般伐區調查設計。
桉樹、相思、大葉櫟等短輪伐期用材林連片7公頃以下的伐區,其他樹種連片3公頃以下的伐區,采用簡易伐區調查設計。
桉樹、相思、大葉櫟等短輪伐期用材林的伐區調查設計成果有效期為6個月。其他樹種的伐區調查設計成果有效期為12個月。
第三十五條??各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鼓勵各伐區調查設計技術單位積極參與本地區的伐區調查設計業務,不得擅自增設林業調查設計資質、縣駐地注冊分公司等準入條件。原則上由3家以上伐區調查設計技術單位參與本地區的伐區調查設計業務。伐區調查設計單位由申請人自主選擇。
第三十六條??伐區調查設計單位應建立伐區調查質量內部管理機制,對承接的伐區調查業務應組織3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開展伐區實地調查工作,實行項目負責制。伐區調查設計單位對伐區調查質量負總責,項目負責人、調查技術人員對伐區調查質量負具體責任。
伐區調查設計技術單位存在調查質量問題的,在問題整改完成前,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不予采信其林業相關方面設計成果,并抄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協會。
第三十七條??伐區調查設計單位存在以下行為的,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
(一)高于行政區域內公布的伐區調查設計收費標準進行收費的;
(二)安排非林業調查專業技術人員獨立開展外業調查的;
(三)尚未建立本單位伐區調查成果編制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的;
(四)缺少外業調查、標準地設置相關調查設備的;
(五)未定期組織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的。
第五章 采伐作業管理
第三十八條??申請人應嚴格履行憑證采伐的法定義務,安排人員加強采伐作業的日常管理,并對違法行為和安全生產負責。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還應當建立采伐作業管理機制,強化伐區驗收管理。
第三十九條??采伐作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采伐作業技術要求進行采伐,嚴禁異地、超范圍、超蓄積量采伐。
(二)采伐蓄積量達到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應當停止采伐。
(三)采伐作業過程中,對發現的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應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并報告地方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報原發證機關核準,重新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
1.因伐區調查設計誤差導致設計的采伐蓄積量小于實際蓄積量,申請人確需繼續采伐的;
2.在皆伐伐區范圍內,發現非設計采伐樹種蓄積量比例或株數比例超過20%的;
3.因故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采伐作業且不繼續采伐的,應按實際采伐量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林木采伐許可證,由發證機關按實際采伐量核銷采伐限額。
4.因故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采伐作業且需繼續采伐的,申請人可向原核發機構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延期,延長期限不得超過次年2月底。
第六章 更新造林管理
第四十條??除建設項目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和采用天然更新方式進行更新的情況外,采伐林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皆伐后的次年年底前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不得少于皆伐的面積,更新造林應當達到造林技術規程規定的標準。人工公益林、生態紅線范圍內人工用材林的更新造林,還應符合公益林、生態紅線的有關管理規定。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跡地更新情況組織驗收,對未及時更新或驗收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更新、補植、補造。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組織開展林木采伐許可事中事后監督工作。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機構應將采伐證核發信息同步共享同級林業執法、森林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年采伐限額執行情況、采伐許可證審批數量統計報告制度。各設區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自治區直屬國有林場要在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采伐限額執行結果報送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內容包括發證采伐量、實際采伐量、主要管理措施、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等。
第四十三條??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后,發現有林權爭議的,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機構應通知暫停采伐。林權爭議經有關人民政府受理后,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機構應當注銷林木采伐許可證,并責令停止采伐。已采伐的林木由受理爭議的調處機構依法處理。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一)除林木采伐許可證申請需要提交的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申請表、伐區調查設計成果材料、林木權屬證明材料、告知承諾書等材料外,違規增設林木采伐履約保證金、縣域銷售承諾書、更新種植指定樹種承諾書、實施指定工程項目承諾書等附加條件的;
(二)違規分配縣級集體采伐限額至木材加工企業、個體經營者等非獨立編限單位的;
(三)指定伐區調查設計技術單位開展本行政區域內伐區調查設計業務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林木采伐申請或不按規定時限辦結林木采伐許可申請的;
(五)違反規定,超年采伐限額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
(六)越權審批林木采伐申請的;
(七)不按規定填寫林木采伐許可證或填寫內容與伐區設計文件不相符,并導致森林資源遭受破壞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13年6月27日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木采伐管理辦法》(桂林政發〔2013〕16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本辦法與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或本部門規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最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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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廣西人工公益林主要樹種更新采伐年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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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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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人工公益林主要樹種更新采伐年齡表
樹種 |
齡級期限 |
更新采伐年齡 |
齡組劃分標準 | ||||
幼齡林 |
中齡林 |
近熟林 |
成熟林 |
過熟林 | |||
杉木 |
5 |
26 |
4~10 |
11~20 |
21~25 |
26~35 |
≥36 |
馬尾松 |
10 |
31 |
4~10 |
11~20 |
21~30 |
31~50 |
≥51 |
云南松 |
10 |
51 |
4~20 |
21~40 |
41~50 |
51~70 |
≥71 |
國外松 |
5 |
26 |
3~10 |
11~20 |
21~25 |
26~35 |
≥36 |
相思類、大葉櫟 |
3 |
10 |
1~3 |
4~6 |
7~9 |
10~15 |
≥16 |
一般桉 |
5 |
26 |
2~10 |
11~20 |
21~25 |
26~35 |
≥36 |
其他速生闊葉樹 |
5 |
26 |
4~10 |
11~20 |
21~25 |
26~35 |
≥36 |
一般闊葉樹 |
10 |
51 |
4~20 |
21~40 |
41~50 |
51~70 |
≥71 |
注:適用于特種用途林和防護林;速生桉更新采伐不受年齡限定。
網站地圖 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云景路21號 電話:0771-2266213 郵編:530000
主辦: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